看守所内保外就医的规定与程序

湖口律师 2025-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保外就医是指在案件侦查或审判期间,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非因犯罪嫌疑人故意造成的自伤或者其他急需医疗救治的情况下,不得延误治疗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保外就医。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与审批:侦查机关或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保外就医措施。2.医疗机构选择:由相关部门指定或者协商确定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监护与押送:在被告人就医期间,由司法机关派出专门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可采取戒具等措施,以防止逃亡或自杀。4.医疗报告的核实:治疗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出具详细的诊断和治疗记录,供侦查、检察或者审判机关参考。如发现被告人有意拖延治疗时间的情况,可提前终止保外就医。5.恢复强制措施:完成必要医疗后,将被告人送回原羁押地点继续执行相关司法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案件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有权进行询问和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百二十四条指出,被告人的保外就医申请应当由审判机关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评估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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